3月31日,北京市規(guī)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(fā)布《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管理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。
從"國有土地"上的城市拆遷戶,到2019年北京二環(huán)胡同,改為"申請式退租",再到如今的改為"搬遷",自此,"拆遷"正式退出歷史舞臺。
"拆遷"改為"搬遷"
(資料圖片)
根據(jù)辦法,北京將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,將"拆遷"改為"搬遷",廢止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度,
并且將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補償納入征收集體土地征收程序,實現(xiàn)征地與房屋搬遷同步實施。
補償須符合相應(yīng)條件
辦法擬明確,征收宅基地房屋的,應(yīng)采取房屋安置、貨幣補償方式予以補償,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。
也就是說,補償安置方式并非完全自由選擇,需要達到一定的限制條件。
嚴格控制宅基地面積補償標準
一戶一宅的宅基地面積超出補償控制標準的部分不予補償。
對認定為1982年(含)之前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過267平方米,
對認定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,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。
安置房將過渡到現(xiàn)房化
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要求,按照安居優(yōu)先、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,明確安置房源具體位置、套數(shù)、戶型、面積及交付時間。
安置房源一般應(yīng)為具備入住條件的現(xiàn)房,采取期房安置的,盡量縮短安置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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